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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轮滑项目比赛进入了特奥运动会。特奥轮滑项目规则是以国际轮滑联合会(FIRS)的规则为基础,并根据特奥运动员的运动生理特征而制定的。
竞赛分组
特奥轮滑项目比赛按照特奥运动员性别、年龄进行分组,每组按照特奥运动员的预报成绩或预赛成绩分成若干个不同能力的竞赛组别进行决赛,每组不超过8人(队)。
项目设置及规则的特殊要求
1、特奥轮滑比赛项目设有速度轮滑、花样轮滑和轮滑球比赛。速度轮滑设有100米、300米、500米和1000米场地跑道赛,2×100米、2×200米和4×100米接力赛,以及2×100米、2×200米和4×100米融和接力赛,并增设了30米直线赛和30米障碍赛两个低能力组比赛项目。花样轮滑和轮滑球在我国尚未开展。
2、特奥轮滑比赛开始以枪声为准,计时员在第一名特奥运动员的轮滑鞋触及计时线时开始计时,在运动员的轮滑鞋触及终点线时停止计时。特奥轮滑接力比赛每队可以全部是女运动员或男运动员,也可男女混合。
场地、设备的特殊要求
1、跑道采用标准的100米跑道。跑道上应有4个8英寸高的标杆,轮滑场地表面不可有棱角突出。场地四周有围栏并用软垫遮挡。
2、特奥轮滑运动员可以选择轮子个数不同的轮滑鞋,在比赛时运动员必须佩戴头盔、护具。
轮滑规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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