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体育局、残疾人体育协会:
经民政部批准,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中国弱智人体育协会分别更名为中国残奥委员会和中国特奥委员会。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中国特奥委员会第三届全国委员会及其执行机构,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我国各类残疾人体育运动。2007和2008年分别在我国上海和北京成功举办了第十二届世界夏季特奥运动会和第十三届国际夏季残奥会。中国残疾人体育代表团在两次盛会上均以优异的成绩和出色的表现实现了参赛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根据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中国特奥委员会章程,决定于2009年4月召开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和中国特奥委员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和中国特奥委员会委员人选
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和中国特奥委员会实行单位会员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体育局各推荐一名委员人选,残疾人体育协会(聋人体育协会、特奥委员会)推荐一名委员人选,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推荐三名第四届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和中国特奥委员会委员人选。委员推荐表(附后)请反馈至中国残联体育部。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2009年4月9日(星期四)报到,10日上午大会,11日离会。大会在北京中国残奥管理中心召开。
三、会议主要内容
(一)选举产生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中国特奥委员会第四届全国代表大会理事会委员及主要领导成员。
(二)聘请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中国特奥委员会名誉职务和特邀委员。
(三)审议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中国特奥委员会第三届全国代表大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研究确定第四届全国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四、出席人员
(一)中国残联、国家体育总局领导及中央有关部委、相关省市负责同志;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兵团残联、体育局、残疾人体育协会推荐的委员;
(三)特邀委员;
(四)中国残联机关各部厅及直属单位负责同志;
五、经费
与会人员差旅费自理,会议期间食宿费用由中国残联负责。如提前到达或推迟离会,食宿费用自理。
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一)请详细填写《会议回执》(附后),并于2009年4月3日前传真至中国残奥管理中心办公室。
(二)请出席会议人员于4月9日到中国残奥管理中心报到。如需接站,请在回执中注明具体抵达日期、时间、车次(航班号)、联系方式并告中国残奥管理中心办公室。4月11日离会。
(三)报到地点:中国残奥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天北路321号)。
(四)联系人
1.中国残联体育部
龚蔚 电话/传真: 010-66580286
2.中国残奥管理中心办公室
马历涛 电话:010-80471808
传真:010-80471816
附件:
1.委员推荐表
2.会议回执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00九年三月十六日
|